

2022年6月16日,徐州美利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公司工业废物资源化循环回收利用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江苏方正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和验收监测单位)、江苏方正环保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人员,会议邀请3名专家共同组成验收工作组。
与会人员根据《徐州美利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物资源化循环回收利用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二期)进行验收。与会人员现场核查了项目(二期)试运营期间环保工作落实情况,查阅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及检测单位对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检测等情况的介绍,经认真质询和讨论,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徐州美利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物资源化循环回收利用项目位于徐州工业园区超越路南侧、徐州诺特化工有限公司东侧,项目占地面积29149m2,主要建设内容为聚合硫酸铁生产线、聚氯化铝生产线及环保、消防配套设施等。主要设备有聚合硫酸铁反应釜、聚氯化铝搪瓷反应釜、聚氯化铝搪瓷配料釜和废酸储罐、液碱储罐等。项目(二期)运行后可年回收利用废硫酸14万吨、废盐酸3.8万吨;年生产液体聚合硫酸铁21万吨、液体聚氯化铝6万吨。(项目固体聚合硫酸铁、固体聚氯化铝未生产,所涉及的喷雾干燥生产环节及相关环保设施也未建设)。
项目(一期)水、气部分于2018年12月17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固体废物、噪声部分于2019年1月31日,通过徐州市贾汪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劳动定员约110人,实行三班制生产,每班8小时,年生产300天,年工作时数7200小时。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6月,徐州美利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方正环保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徐州美利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物资源化循环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2月15日,项目取得徐州市贾汪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徐州美利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物资源化循环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贾环项〔2017〕4号)。2022年6月14日,公司新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91320311302161782A001T)。
项目(二期)于2022年1月开工建设,2022年4月竣工并进行试运行。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66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0万元,环保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为7.3%。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徐州美利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物资源化循环回收利用项目(二期)配套建设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江苏方正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至19日,对项目(二期)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及批复内容相比,项目在实际建设中进行如下变动:
(1)部分生产设备(聚合氯化铝反应釜等)及储罐规格、数量以及材质进行调整和增减;(2)危废仓库由原A车间调整至综合仓库内;(3)聚合硫酸铁生产线配料部分工序增加过滤装置;(4)聚合硫酸铁等生产线废气处理工艺进行了优化;(5)综合仓库(含危废仓库)新增尾气吸收装置,新增排气筒1根,罐区1呼吸废气、装卸车废气新增废气处理装置,新增排气筒1根。(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具体变动情况见验收附件《变动影响分析》)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等要求,根据《徐州美利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物资源化循环回收利用项目(二期)一般变动影响分析》结论(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验收检测结果
1、废水
(1)环评及批复要求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回用水管网。车间设备冲洗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在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徐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现场检查情况
项目已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回用水管网。项目(二期)设备冲洗水全部回用于生产;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及化粪池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徐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验收检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排放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动植物油两日日均排放浓度均满足徐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1)环评及批复要求
聚合硫酸铁生产车间废气污染物为硫酸雾、NOx,三氯化铁生产车间废气污染物为NOx、HCl,各自经1套水喷淋+碱喷淋二级吸收酸雾吸收塔处理后,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分别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聚氯化铝生产车间废气污染物为HCl,经1套文丘里洗涤塔+两级水喷淋+碱喷淋四级吸收酸雾吸收塔处理后,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再经1根36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喷雾干燥塔燃烧室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废气污染物为烟(粉)尘、SO2、NOx、硫酸雾、HCl。喷雾干燥废气经喷雾干燥塔自带的旋风分离器除尘后,再与喷雾干燥塔燃烧尾气一起经配套的文丘里洗涤塔+二级水喷淋+碱喷淋四级吸收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需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再通过5根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废气中各污染物浓度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要求。同时设置厂界外4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2)现场检查情况
项目(二期)聚合硫酸铁生产线配料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混合反应废气经一级水喷淋和三级碱喷淋处理,处理后的两股废气通过1#15米高排气筒排放。聚氯化铝生产线配料、混合反应废气经4级水喷淋处理再与压滤废气一起通过一级碱淋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36米高排气筒排放。罐区1呼吸废气经2级碱喷淋处理,装卸车废气经2级碱喷淋处理,处理后的两股废气通过3#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综合仓库(含危废仓库)尾气经1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4#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厂界外设置的4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内,目前无有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3)验收检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二期)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标准要求。
3、噪声
(1)环评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各类泵、压滤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2)现场检查情况
项目(二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验收检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1)环评及批复要求
按照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污水处理污泥、聚氯化铝生产残渣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2)现场检查情况
项目(二期)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徐州雅居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聚氯化铝生产残渣委托徐州中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按照要求建设了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场所。
四、其他环境保护要求
1、环评及批复要求
(1)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落实报告书要求,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2)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3)厂区内生产运输管道、回用管道、尾水管道均需架空铺设。做好厂区地面硬化、防渗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并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地下水、土壤等进行监测。
(4)按照《江苏省城市居住和单位绿化标准》(DB32/139-95)、苏环控[2007]15号文件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做好绿化工作,建设厂界绿化隔离带,减轻废气、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设置,废气排放口、废水总排口应合理设置采样口及采样检测平台,具备方便采样、监测的条件。
2、现场检查情况
(1)项目已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规定和报告书要求,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2)公司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1年5月10日备案(备案号:320305-2021-021M[较大])。
(3)公司生产运输管道、回用管道、尾水管道均架空铺设。已做好厂区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公司将按照监测计划,定期对地下水、土壤等进行监测。
(4)公司已按照《江苏省城市居住和单位绿化标准》(DB32/139-95)、苏环控[2007]15号文件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进行了厂区绿化。
(5)项目(二期)已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废气、废水排污口,粘贴了环保标志牌。
五、总量控制
1、环评批复要求
(1)废水
接管考核量:废水量7548.2m3/a、COD1.22t/a、氨氮0.04t/a、SS0.707t/a、总磷0.014t/a、动植物油0.07t/a;
排入环境量:废水量7548.2m3/a、COD0.38t/a、氨氮0.038t/a、SS0.08t/a、总磷0.004t/a、动植物油0.008t/a。
(2)废气
废气:SO2 0.067t/a、NOX 9.795t/a、烟尘0.026t/a、粉尘0.442t/a、氯化氢4.32t/a、硫酸雾0.79t/a。
2、验收检测结果
根据连续2天验收监测数据测算,项目(二期)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符合环评及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六、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二期)建设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验收检测期间,污染物废气、废水、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废能妥善处置,项目(二期)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七、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徐州美利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物资源化循环回收利用项目(二期)验收的程序、资料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相关要求,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检查期间,配套建设的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同意徐州美利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物资源化循环回收利用项目(二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建议和要求
1、加强项目的运营管理,定期维护环保治理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进一步完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污染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
3、按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按时开展污染物排放检测。
4、建立健全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和固(危)废处置台账,并及时如实记录。
5、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徐州美利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6日